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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能源部DOE发布最新可充电电池类产品能效法规
作者:世通检测 来源:世通检测 点赞:0次 浏览:216 时间:2018-05-16 分享:
2016年6月13日,美国能源部DOE发布了电池充电器的能效法规10CFR Part430,EERE-2008-BT-STD-0005-0256,此法规针对消费类产品的电池充电器,包括电池充电器是与终端产品集成在一起的,如手机和数码相机等产品。此法规于2016年8月12日生效,2018年6月13日强制执行。也就是说从2018年6月13日之后,大量含可充电电池的产品,必须满足DOE电池充电器的要求才能进入美国市场。
     此法规与现行的CEC电池充电器(BCS)法规相比,产品的分类更加的详细,除了电池的容量,还需要按电池的电压进行分类。一共有PC1到PC7七个产品类别。而且对于限值,使用了新的年度用电量UEC的计算方法。
详细产品分类及对应的限值要求如下表:
表1.jpg
     电池充电器包括:适用于所有应用的感应或非感应充电器,如电动牙刷、花园/电动工具、IT、AV、玩具、自行车、购物车等。
     电池类型包括:所有常见类型,包括5Wh以下和3000Wh以上的锂电池、镍镉电池、铅酸电池、镍氢电池等。
     世通STONG实验室配备精准全面的技术设备和专业的工程师团队,针对新的可充电电池类产品的DOE能效法规,可以为您提供高效可靠的能效检测认证,出具测试报告以及完成DOE CCMS的网上注册,协助企业产品顺利快速进入美国市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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